考试报名信息,太谷教育信息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 资讯 > > 自考 > 内容页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官网首页(北京邮电大学招生专业目录)

2022-12-05 22:55:00自考访问手机版945

本文有太谷教育网小编为大家带来

【www.--自考】

发布:2010-04-09 09:12


  章 总则

  条 规范招生工作,招生工作,依据《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制定本章程。

  条 名称为北京邮电,是教育部直属、首批“211工程”建设的全国,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培养包括生、硕士生、博士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对毕业生颁发名称为“北京邮电”的普通高等毕业证书。

  条 本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宏福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郑各庄,距校本部约30公里。英语、日语一年级教学安排在校本部,一年级教学安排在宏福校区。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软件工程三个四年教学安排在宏福校区。

  章 组织机构

  条 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下,“,招办监督”的,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

  第五条 教育部,成立由校长、书记和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全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常设机构,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 校招生办公室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七条 校招生办公室需要组建工作组,工作。

  章

  第八条 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等考核,择优。

  第九条 。今年部分省份的,招生计划安排不同。

  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为中外合作办学。

  在省份,这以“北京邮电(宏福校区)”的名称在一批招生,普通(除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以外的)以“北京邮电”的名称在一批招生。

  在非省份,这和的普通一起以“北京邮电”的名称在一批招生。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这的,未这的,,也到这。

  第十条 与。以高考分数为主要依据。对享受(或)的,由各省级招办(或)。高考分数的下,优先有(或)或科目分数高的。

  第十 。安排时,尊重的。各省份的不同,在时的间分数级差为0~3分。在非省份,和间级差为3分,间级差均为1分;在省份,和间、和间级差均为1分,间级差为0。当时,将减去分数级差值,考虑,依此类推。都时,,将其到(或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按第九条);已录满或不,做退档。

  第十二条 大类招生。电子工程按“电子科学类”(含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科学与技术三个)招生,学生进校两年教学计划后按学生意愿和在校学习培养;理设有“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与计算科学)招生,学生进校一年半教学计划后按学生意愿和在校学习培养。

  第十三条 色盲受限。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特点,色盲报考数字媒体技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应用物理学,不宜报考电子工程、电子科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培养,软件工程、国际与贸易、英语、日语、数字媒体艺术、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慎重报考,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五条 往届生和男女比例。对往届生和生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调档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最高不超过120%。

  第十七条 保送生等特殊类型。保送生、经认定自主选拔的、艺术生、高运动员和艺术类的招收工作,按教育部和学。

  第十八条 通知书。在接到经省级招办核案并加盖专用章的名单后,向已寄送通知书。

  第十九条 江苏省。学业测试等级选测为2A,必测为4C 1合格。进档后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自主选拔也需上述等级。

  十条 内蒙古自治区。在内蒙古自治区“分数清”规则。

  章

  十 2010年标准:国际与贸易、公共事业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学、会计学、法学5000元/年;软件工程一、二年级5500元/年,三年级开始按学分收费,三、四年级共需修读80学分,400元/学分;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4万元/年;数字媒体艺术1万元/年,各5500元/年。,将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

  十二条 奖贷学金、分省分招生计划、介绍等详细见当年招生简章等及招生办公室主页上发布的。

  第五章

  十三条 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中共北京邮电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处监督下,不委托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挂钩的乱收费,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的。一经,取消入学,已学籍的,开除学籍。,职责权限范围,对责任人严肃或移交。

  十四条 以往招生工作的、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法律、法规和相抵触,以法律、法规和为准。

  十五条 北京邮电网址为http://www.bupt.edu.cn ,北京邮电招生办公室主页为www.zsb.bupt.cn,E-mail信箱为[email protected]。咨询电话:010-62282045,62283407(传真)。

  十六条 本章程由北京邮电招生办公室解释。

太谷教育信息网(www.sxtgedu.net)研究生,考研,本科大学,MBA,高考,成人自考,艺考,中专,技校,职业学校,高职,卫校录取分数,成绩查询,招生简章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