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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华中科技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2-12-05 22:55:00自考访问手机版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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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自考】

发布:2010-05-29 18:56


  章 总则

  条 《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规范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简称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的,特制定本章程。

  条 学校名为华中科技。主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同济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航空路13号(邮政编码:430030)。

  条 为公办、全日制性,主管为共和国教育部。学分制管理制度,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的修业期限内培养计划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毕业生规格时,准予毕业并发给华中科技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中科技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医学八年制学生授予学位的等级教育部及。

  条 是首批实施“211工程”建设的,“985工程”建设,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 招生的主要类: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国防生、艺术类、艺术生、高运动员、自主选拔学生、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保送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

  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成立由校和人组成的生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的。

  第七条 校学生工作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教育部招生法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招生。

  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生招生工作的决定。

  (二)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科学、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招生宣传工作,招生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各类。并中的。

  (五)对入学复查。

  第八条 纪检监察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九条 报考学(保送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招生考试;华侨、港、澳、台地区须参加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条 自主选拔、保送生、艺术类、艺术生、高运动员须参加组织的文化或考试及考核。考试(考核)安排以年度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 报考艺术类、艺术生、高运动员的须所在省级招生组织的测试,合格者方可的。

  章 规则

  第十二条 教育部年度《普通高等招生工作的通知》,《华中科技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招生工作遵循德、智、体、美考核,评价,择优的原则。

  第十三条 调阅档案的比例为100%~120%。招生计划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档比例略大于100%。艺术类、艺术生、高运动员调档名单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级招办)。

  第十四条 的有,且优先,在生源充足的下,非报考学,若省级招办将其档案与档案投放,时分数级差的办法。

  第十五条 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数或降低分数的,认可其(注:的高考低于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批分数线);安排时以的高考为准。

  第十六条 对身体状况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对国防生身体状况《解放军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七条 时,往届生与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鉴于护理学特点和就业的特殊性,建议女生报考。

  第十八条 外国语各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不限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外语。

  第十九条 分数优先的原则(江苏省普通类进档的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选测科目和等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同等条件下各以科目高者优先。所都时,若,则在(含医科)范围内;若不,作退档。

  十条 自主选拔学生、艺术类学生、艺术生、高运动员认定后,其高考须教育部及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

  十 国防生、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教育部。

  十二条 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优化生源结构,区域平衡”的原则,科学、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教育部的预留少量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

  第五章 入学及

  十三条 ,学生入学须交纳、住宿费书本费、证件(卡)工本费等杂费。收费标准经所在地省级物价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十四条 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入学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予以,直至取消入学。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十五条 可其高考参加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办法《华中科技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十六条 对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申请办理缓交手续;还可按申请助学贷款。

  第六章 附则

  十七条 招生: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邮政编码:430074

  招生电话:027-87542228

  传真:027-87557014

  招生网址:http://zsb.hust.edu.cn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十八条 本章程由生招生工作或其授权解释。

  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华中科技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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