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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山西网4月25日电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经过重新修订,于2007年3月经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改后的法规在归侨身份认定,归侨子女中高考加分,归侨社会保障等方面都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在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上更加有力度。
今后,归侨侨眷可以享受到更加健全的社会保障。其中包括,归侨、侨眷就业时,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要优先录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归侨、侨眷在各类社会公益岗位上就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的,享有国家和省规定的假期、工资和福利待遇;获准出境或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归侨、侨眷,其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等和各项补贴,都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对因丧失劳动能力、鳏寡孤独等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归侨,政府要酌情给予生活补贴等。
为了保护归侨侨眷在国内私有房屋的所有权,归侨侨眷私有房屋拆迁的补偿问题也予以明确。归侨、侨眷对其私有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依法征用、拆迁归侨、侨眷私有房屋的,征用或拆迁人应当依法对其进行妥善安置,并给予补偿。
此外,从5月1日起,“三侨生”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山西省由国家举办的非义务教育学校的,中考总分可加15分,高考总分可加10分,且在同等条件下可以被优先录取。据了解,我省目前共有归国华侨1969人,侨眷1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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