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国家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副主任于芳主任在全国义务教育监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我县义务教育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监测系统
项目简介
政策动态
理论动态
他山之石
管理制度
文件汇编
第一期
第二期
   
   
                           
                      教育部义务教育监测项目介绍

2002年5月教育部启动了义务教育监测系统项目,着手在全国建立义务教育监测系统。
  一、建立系统的目的
  1.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十五”期间继续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推动占全国人口15%左右、未实现“两基”的贫困地区打好“两基”攻坚战,占全国人口50%左右、已实现“两基”的农村地区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占全国人口35%左右的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2. 促进教育教育决策科学化。该系统将为各级政府及时提供义务教育实施情况,特别是对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跟踪监测,使各级政府能够及时掌握义务教育的动态信息,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并科学预测发展的趋势。
  3. 促进义务教育督导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4. 通过监测系统专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以及网络传输,改进教育督导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透明度、准确度,推进教育督导工作效能化。

  二、监测系统的建立原则
  1、代表性。所选取的监测点要能反映全国不同地区地域、民族、人口、经济、教育等不同特点。
  2、真实性。提供的数据和情况必须真实,确保监测结果的信度与效度。
  3、动态性。监测内容要与义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紧密结合,反映义务教育的动态变化。
  4、可操作性。指标体系简便易行,可操作性强。
  5、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渠道和信息资源,避免重复采集,实现信息共享。
  三、监测内容
  1、依据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规定,反映不同地区义务教育实施水平的基本情况,主要是: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师资水平,教育经费,办学条件,教育质量等。
  2、根据不同地区义务教育的特点,选择有针对性的问题进行监测。
  3、根据不同时期义务教育反映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跟踪性监测。
  四、监测点的选择
  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监测系统以县(市、区)为基本监测单位。根据义务教育监测内容和各省自愿参加的原则,首批确定在全国建立60个义务教育监测系统项目县(市、区)。其中占全国人口15%左右、未实现“两基”的贫困地区分配15个县,占全国人口50%左右、已实现“两基”的农村地区分配35个县,占全国人口35%左右的大中城市和经济较发达地区分配10个县。
  五、监测周期
  1、“十五”期间每年集中进行两次监测,一次为9月份秋季开学后的全面监测,另一次为3月春季开学后小学、初中在校生情况的监测。要求每次监测一个月后完成监测报告。
  2、根据工作需要,教育部可随时对一些指标进行动态监测。
  3、各监测点可根据当地要求增加对某些内容的监测次数。
  六、监测结果的使用
  1、各项目县上报的信息由教育部委托专门部门进行汇总、分析,分析报告供有关领导和部门参考使用。
  2、项目县所在的省、市可利用监测资源为当地教育决策服务。
  3、为保证监测工作的真实性,减轻项目县的压力,项目县采用代码制;监测结果只用于工作研究,不对外公开;监测结果不作为对政府及其教育部门工作的评价依据,不与奖惩挂钩。
  七、设备和经费
  监测系统的实施涉及大量信息的采集、汇总、统计和分析工作,必须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处理。凡项目县都要配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并逐步实现联网。教育部督导办委托有关部门统一设计监测系统软件,供各项目县统计数据资料以及国家级汇总分析使用。
  教育部设专款350万元,作为该项目的启动经费,用于补助监测系统的设备配置、软件开发、人员培训、检查调研、表彰奖励及日常工作需要(专款使用办法另行制定)。项目县应配备相应资金,用于日常监测工作。项目省应对财力确有困难的项目县给予必要的支持,以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机构和职责
  教育部督导办负责全国义务教育监测系统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项目省和项目县;确定项目专款的使用办法和项目工作表彰奖励办法;对项目工作进行部署、检查、总结和表彰奖励。
  教育部督导办委托中央教科所承担项目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专家研究制定监测系统的指标体系,开发软件系统,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对监测工作进行指导,整理和分析全国监测数据,撰写监测报告。
  各项目省教育督导部门负责本省监测工作的项目管理,督促财务部门及时拨付项目专款,配套相应的资金,用于支持财力确有困难的项目县开展监测工作;指导并监督各项目县按要求进行监测工作;向教育部督导办反映监测工作的情况。
  各项目县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的副县长、教育局长任正、副组长,领导监测工作;县教育督导室、县教育局相关科股长、乡镇分管领导和中学校长、中心小学校长任成员。要有专人担任监测管理员,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录入工作。项目县应按要求完成监测工作,确保上报信息的真实性。
  九、表彰奖励
教育部督导办对监测工作随时进行抽查,在征询项目省意见的基础上,开展评比工作,对监测工作卓有成绩的项目县,给予表彰奖励。



您是第 位来访者

太谷教育信息网 版权所有
建议采用1024*768的分辨率、IE6.0以上浏览器浏览本站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