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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1高等学校科研计划公示,2023安徽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

2023-08-28 17:26:23高中访问手机版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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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编制2023年度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的通知(安排)

近日,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编制2023年度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的通知安排已经出来了,一起看看吧,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编制2023年度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的通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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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编制2023年度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充分发挥高校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推动高校坚持“四个面向”,创新科研组织模式、实行有组织科研。经研究,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年度科研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国家战略和我省重大需求为导向,紧密结合高校办学定位、办学特色与发展目标,围绕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急需领域,创新科研组织模式,推进有组织科研,合理设置、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动态调整,科学评价、注重实效,形成具有安徽特色的高校科研组织模式和体制机制,提高高等教育对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贡献度、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度、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四个面向”。编制年度科研计划,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整合科研资源,明确主攻方向,注重重大理论创新、重大成果应用、重大决策咨询。

2.坚持服务需求。编制年度科研计划,要认真分析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未来趋势,明确重点研究领域、重点突破方向,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和成果转化等环节,提供更多创新成果供给,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无缝对接。

3.坚持分类指导。编制年度科研计划,要充分结合学校实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优势特色学科和研究领域,合理确定不同类型项目的数量与结构,既“顶天要高”,又“立地要实”,形成自身优势特色鲜明的科研体系。

4.坚持统筹协调。编制年度科研计划,要坚持学科、平台、人才(团队)三位一体,统筹谋划。深化资源配置方式改革,打破体制机制障碍,重点学科、重大平台、重点智库要重点支持,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

二、任务目标

以年度科研计划为牵引,促进高校更加紧贴教育强省、人才强省的历史使命,更加适应、支撑、引领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社会治理的要求;进一步推进高校围绕高峰学科,依托高端平台,引育高层次人才,激发创新活力;造就一批科技创新团队,培育一批优秀青年科研骨干,凝练一批科研项目,产出一批科研成果;促进教育链、人才链和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和深度融合,全面提高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三、年度科研计划编制主要内容

(一)编制背景

1.学校简介(包括: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水平、“十四五”发展目标及2035年远景规划等)。

2.学校科研工作情况(包括:学校近3年的科研投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及经费到账情况、科研人员、科研平台、科研成果及转化、科研奖励等基本情况;2022年度教育厅科研项目实施、结项及经费落实情况。)。

3.年度科研工作目标、任务及重点(包括:学校“十四五”时期科研目标任务、年度科研计划已取得的进展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二)编制过程

各高校应进一步充实党建、思政和意识形态领域的专家队伍,强化校党委和学术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作用。在编制科研计划过程中要充分体现科研组织方式的改革与创新,必须经过校学术委员会先行统筹谋划设计,再开展宣传发动、项目遴选、座谈讨论、咨询决策等过程。计划编制要先从上到下、再从下到上,并征求校内外专家意见,经校学术委员会研究、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决策后确定。高校党委要对编制的科研计划和申报项目进行意识形态专项审核,并在承诺报告中说明。

(三)年度科研计划类别

1.安徽省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团队。旨在培养和建设一批道德素质过硬、学术基础扎实、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科技创新群体。通过持续扶持,未来有希望获批国家级科技创新团队。

2.安徽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项目。旨在挖掘、培养一批杰出青年科技才俊。通过持续扶持,未来有希望获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3.安徽省高校优秀青年科研项目。旨在引导高校充分重视人才梯队、人才库建设,在前沿领域、重点方向、学科交叉等方面重点布局,为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提供知识基础、人才储备和发展动力。通过持续扶持,未来有希望获批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安徽省高校重点/重大科研项目。旨在以解决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科技前沿需求为目标,聚焦“四基”(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软件、产业技术基础)突破和应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发挥优势学科专业作用,鼓励科研工作者开展探索。企业委托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重点列入。

5.安徽省高校委托项目。依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每年组织一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以及高等教育领域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以委托的方式,由高校承接进行研究。

(四)实施方案

年度科研计划实施的主要原则、基本思路、工作重点、时间节点和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等过程管理以及项目结题、绩效评价等目标管理等。

(五)保障措施

保证年度计划完成的组织保障、制度保障、经费保障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编制工作

各高校要充分认识编制年度科研计划的重要性,坚持“四个面向”,发挥优秀科技人才的引领与凝聚作用,在科研政策制定、科研资源协调、科研意识形成、科研团队建设等方面探索形成有组织科研的有效模式,产出更有价值、更有特色、更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科技创新成果。

(二)加强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扩大高校科研相关自主权的政策要求,探索“一揽子授权”管理制度。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科研创新工作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强化职能部门对科技创新工作统筹协调,加强管理部门和基层科技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科研创新工作推进机制,建立“校抓推动、院系为主、部门服务”的责任机制,完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科研投入体系。年度科研计划涉及经费投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可在省专项支持“双一流”经费统筹安排,省属高校可在基本科研业务费、学科和平台建设经费等统筹安排。同时,将建立高校党政领导科研发展目标责任制,并纳入省委对高校综合考核内容。各高校编制的年度科研计划、遴选的项目和经费支持额度需在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承诺报告中作出说明。计划通过后,有关项目和经费支持情况将提供审计工作参考,未按计划落实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强化项目管理

安徽省高校年度科研计划所列项目属于省级科研项目。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科研管理机制,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发挥信息化在项目申报、评审、立项、成果管理及结题验收等过程中的作用,提高科研管理效率,减轻科研人员负担。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高校年度科研计划的必要性、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可应用性、遴选的项目标准等方面进行审核,年度计划审核不通过的,所有项目不予立项;需要整改的,整改合格后再进行评审立项。

年度科研计划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安徽省高校科研平台线上服务大厅(登录网址http://srp.ahjzu.edu.cn)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填写、录入、上传和打印。各高校于4月30日前登陆安徽省高校科研平台线上服务大厅,上传相关年度科研计划和承诺报告,逾期不予受理。

(四)完善评价机制

各高校要完善科研考核评价机制,优化高校科研创新环境,加快建立高校自我评价与用户、市场、专家等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形成开放、透明的评价环境。建立健全科研诚信体系,对申请、实施、评审评估项目的个人建立科研信用档案,作为审批其申请项目、承担评估评审工作的重要依据。

高等学校简介

高等学校是大学、学院、独立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的统称,简称高校。从学历和培养层次上讲,包括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其中大学一般指综合型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包括了医学院、工学院、商学院、师范学院、青年政治学院、管理学院、农学院、政法学院、警察学院、旅游学院、戏曲学院、音乐学院、交通学院、美术学院,高职高专包括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学院、高等专科学校等。

教育部直属高校名单

序号学校名称所属部门所在地办学层次
1北京大学教育部北京市本科
2中国人民大学教育部北京市本科
3清华大学教育部北京市本科
4北京交通大学教育部北京市本科
5北京科技大学教育部北京市本科
6北京化工大学教育部北京市本科
7北京邮电大学教育部北京市本科
8中国农业大学教育部北京市本科
9北京林业大学教育部北京市本科
10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部北京市本科
11北京师范大学教育部北京市本科
12北京外国语大学教育部北京市本科
13北京语言大学教育部北京市本科
14中国传媒大学教育部北京市本科
15中央财经大学教育部北京市本科
16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育部北京市本科
17中央音乐学院教育部北京市本科
18中央美术学院教育部北京市本科
19中央戏剧学院教育部北京市本科
20中国政法大学教育部北京市本科
21华北电力大学教育部北京市本科
22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育部北京市本科
2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育部北京市本科
2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育部北京市本科
25南开大学教育部天津市本科
26天津大学教育部天津市本科
27大连理工大学教育部大连市本科
28东北大学教育部沈阳市本科
29吉林大学教育部长春市本科
30东北师范大学教育部长春市本科
31东北林业大学教育部哈尔滨市本科
32复旦大学教育部上海市本科
33同济大学教育部上海市本科
34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部上海市本科
35华东理工大学教育部上海市本科
36东华大学教育部上海市本科
37华东师范大学教育部上海市本科
38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部上海市本科
39上海财经大学教育部上海市本科
40南京大学教育部南京市本科
41东南大学教育部南京市本科
42中国矿业大学教育部徐州市本科
43河海大学教育部南京市本科
44江南大学教育部无锡市本科
45南京农业大学教育部南京市本科
46中国药科大学教育部南京市本科
47浙江大学教育部杭州市本科
48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合肥市本科
49厦门大学教育部厦门市本科
50山东大学教育部济南市本科
51中国海洋大学教育部青岛市本科
52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育部青岛市本科
53武汉大学教育部武汉市本科
54华中科技大学教育部武汉市本科
55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育部武汉市本科
56武汉理工大学教育部武汉市本科
57华中农业大学教育部武汉市本科
58华中师范大学教育部武汉市本科
59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育部武汉市本科
60湖南大学教育部长沙市本科
61中南大学教育部长沙市本科
62中山大学教育部广州市本科
63华南理工大学教育部广州市本科
64重庆大学教育部重庆市本科
65西南大学教育部重庆市本科
66四川大学教育部成都市本科
67西南交通大学教育部成都市本科
68电子科技大学教育部成都市本科
69西南财经大学教育部成都市本科
70西安交通大学教育部西安市本科
7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育部西安市本科
72长安大学教育部西安市本科
7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部咸阳市本科
74陕西师范大学教育部西安市本科
75兰州大学教育部兰州市本科
76国际关系学院教育部北京本科

教育部直属高校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管理的一批高等学校,是中央部门直属高等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接管理一批高等院校,目的是在探索改革上先走一步,在提高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经过全国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一批实力较强、学科特色鲜明的高校均划归教育部直属管理,建国以来国家历次所确定的全国重点大学多为教育部直属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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